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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易行律師事務所張建棟律師在接受記者採訪時表示,一般而言,因發生爭執導致一方出現病發、甚至死亡,對方需要進行一定的民事賠償。然而,在這起案例中,儘管雙方並無身體接觸,但鄭某某“看門狗”的言論已經具有侮辱性質,因此如果判定構成“侮辱罪”則屬於刑事責任,不能僅靠民事賠償解決。  (原標題:如構成侮辱罪可追刑責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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